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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“产业教授”选聘公告
时间:2024-04-08 16:01 来源: 作者:人事处 点击:

为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,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,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。根据省委人才办、省教育厅《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“湖北产业教授”选聘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我校现面向省内外科技型企业公开选聘5名科技创新人才、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“湖北产业教授”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聘任条件

(一)政治立场坚定,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,愿意参与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和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。

(二)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;或具有拟聘任专业(领域)高级职称或相当层次职业资格。

(三)科技创新人才原则上应为省级以上研发平台负责人,有具备一定销售规模和效益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,主持或参与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,拥有重大发明专利或掌握关键技术;经营管理人才应为规模以上企业高级管理人才,从事本行业经营管理工作3年以上,专业水平较高、管理经验丰富,经营管理的企业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,得到业界公认;高技能人才应为省级及以上专业机构或大赛认定的高技能人才,具有绝招、绝技、绝活,在授艺带徒方面有重大贡献,取得高级技师技能等级3年以上,特级技师、首席技师和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获奖者优先聘任。

(四)所在企业设有重点实验室、博士后科研工作站、院士(专家)工作站、技术创新中心、制造业创新中心、产业创新中心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(满足其中一个条件),有较强的行业影响力。

(五)有稳定的工作团队或助手。

(六)身心健康,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,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。

除满足上述条件外,还应满足申报岗位具体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二、产业教授工作职责

(一)参与专业建设、人才培养方案制定、教育教学资源开发、教学改革等工作。

(二)指导或联合指导学生,承担实践性课程的建设和教学工作。

(三)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联合开展项目申报、技术研发、成果转化,承担学校科研成果中试放大和产业化基地建设。

(四)推动所在企业与学校共建院士专家工作站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等平台。

三、选聘程序

(一)发布选聘需求,具体岗位见附件1。

(二)人选按需申报。符合条件的人选对照我校拟聘产业教授需求,经派出单位同意后,填报相关资料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。

(三)学校组织评审。学校组织专家评审,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,报送省教育厅。

(四)省级择优遴选。省教育厅会同省委人才办,就学校报送人选的匹配度、与湖北省重点产业的契合度、预期成效及其实现可能性等方面,对人选进行择优遴选。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,报省委人才办同意,按程序发文公布产业教授名单。

(五)签订聘任协议。学校、产业教授和选派单位签订聘任合同,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。协议签订后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。

四、支持措施

(一)聘期内给予产业教授个人5万元经费资助,分年度拨付。

(二)产业教授聘期内取得的成果,作为其在原单位职称评审、岗位聘用、考核奖励、评先树优等的重要参考。

(三)学校对表现突出的产业教授,适时予以表彰,并组织媒体宣传。

五、考核管理

(一)产业教授实行聘任制,按需设岗、公开选聘、择优聘任、合同管理,每个聘期2年。聘任期间,产业教授与派出单位人事关系不变,不占用学校现有人员岗位,岗位津贴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。

(二)产业教授实行年度考核和期满考核管理,分别于聘期满1年和聘期结束前30日内进行,考核内容包括履职情况、工作成效等。年度考核由省教育厅委托学校会同产业教授派出单位开展,考核结果分为合格、不合格,考核结果于考核工作结束30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反馈产业教授选派单位。期满考核由省教育厅组织实施,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合格和不合格。

(三)产业教授年度考核不合格的,报省委人才办同意后解除聘任合同,不再给予经费支持。

(四)产业教授因身体状况、工作调离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职的,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,有严重教学、科研、管理等方面事故和其他严重影响学校和所在单位声誉等情形的,我校可直接解除聘任合同,不再给予经费支持。

六、有关要求

符合条件的人选请于2024年4月12日(周五)前将申按照报送材料清单(附件4)报送至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,电子材料发送指定邮箱。

联系人:王老师,联系电话:027-87378207。

邮箱:hbsyrsc2023@163.com

附件1 产业教授岗位设置表.docx

附件2 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书.doc

附件3 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汇总表.xlsx

附件4 2024年湖北产业教授申报材料清单.doc


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

2024年4月8日